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律政司,在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中央電視台報道,這是內地與香港簽訂的第六項司法協助安排,對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件判決的範圍和判項內容、申請認可和執行的程序和方式、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的審查、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況、救濟途徑等作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兩地簽訂今次的安排,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實和豐富一國兩制方針的又一重要舉措,標誌著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進一步健全。
鄭若驊表示,今次安排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原則,相對於國際公約和兩地給予外國司法轄區的協助均有很大突破,為保障兩地當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及優化的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