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4歲雙非女童Amy於內地營商的父親早前申請來港兩年的許可,惟該申請被入境處拒絕。女童的養母昨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的決定。入稟狀指,Amy是香港的永久居民,但其父母均不是本港永久性居民,她的雙非嬰兒身分令她受到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人人平等的原則。
申請人為4歲雙非女童的養母周嬋燕(譯音),她於入稟狀指,入境處今年6月拒絕Amy的父親呂孝樂來港許可,原因是其公司迪邦進出口有限公司沒有足夠資金。呂在今年8月已匯入1百萬元資金,但入境處於今年9月仍拒絕其申請。周指呂是自僱人士、董事會成員,是做老闆的人才,他將資金帶到本港,可創造就業,但入境處沒有考慮這點,只當他是普通受僱人士、會對本地勞工造成壓力,違反《基本法》自由貿易的原則。
法庭記者:黃詠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