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深圳醫院爆醫療事故 手術未見腫瘤仍切胰臟後亡 被罰賠家屬 62 萬

熱度30票  瀏覽7次 時間:2024年3月01日 12:01
港大深圳醫院爆醫療事故 手術未見腫瘤仍切胰臟後亡 被罰賠家屬 62 萬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被內地傳媒爆出發生醫療事故。據《新京報》今日(29 日)報道,一名 77 歲女病人在該院接受全胰臟切除術後不幸離世,但手術前未有發現明確的惡性腫瘤。死者家屬對醫院提出民事訴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去年 11 月作終審判決,判處港大深圳醫院需賠償家屬 62 萬人民幣。

《Yahoo新聞》已就事件向港大深圳醫院查詢,正待回覆。

據報道,病人張女士 2018 年因膽囊結石到港大深圳醫院求醫,後被診斷為「胰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建議進行了全胰及脾切除手術。惟術後兩個月,張女士因肝功能衰竭等併發症逝世。其女兒向傳媒表示,她在母親離世後列印病歷查閱,發現在手術前後的檢查中,都沒有發現其母胰臟有腫塊或病灶。

至 2019 年,女兒等家屬向港大深圳醫院提出民事訴訟,法院委託一間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認為院方術前檢查未見腫瘤,手術時亦未見明顯腫瘤,但未有及時告之家屬,加上病人年邁及有高血壓,在沒有明顯證據下切除整個胰臟,對病人產生嚴重影響,因此判定「死亡與手術方式的選擇有一定關係」,並須負上部份責任。

但港大深圳醫院對此提出異議,稱病人死因為不明原因肝衰竭,與手術無直接因果關係。法院一審判院方須賠償 47 萬元,病人及院方均不服提出上訴。直至去年 11 月,法院最終判決港大深圳醫院負全部賠償責任,賠償病人家屬 62 萬元。

至於主刀醫生是否需要負上責任,據報道,死者女兒 2020 年曾向深圳市衛健委反映此事件,希望吊銷主刀醫生的行醫資格,但衛健委同年回覆稱,院方雖然「涉嫌存在未及時告知病情等醫療服務信息的行為」,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若主刀醫生的違法行為在兩年內被發現,便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因此沒有處罰主刀醫生,但已對院方發出《衛生監督意見書》命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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