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2011年药品价格不再离谱
三部委发文明确医改方向,未来着力于降低药价、提高诊费。逐步取消销售药品加成,要逐步拉开价格差距,以促进患者合理分流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国家发改委昨日在网站公布与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根据意见,2011年将达到药品价格趋于合理的目标,届时政府管理医药价格方法将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比较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
逐步取消销售药品加成
《意见》还明确了医改的方向,即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
对于外界最为关注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意见》重申将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而改革过渡期间,则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但对中药饮片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
拉开价格差促进患者分流
在诊疗费方面,发改委提出将合理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可以制定不同的指导价格。要逐步拉开价格差距,以促进患者合理分流。但应当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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