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案提堂 兩女穿避彈衣出庭
【星島日報報道】北韓領袖金正恩同父異母兄長金正男上月十三日在吉隆坡機場被毒殺,被捕的兩名女疑兇段氏香和艾莎,周三早上被控和另外四名在逃疑犯共同謀殺罪,押到首都吉隆坡市郊一座法庭提堂。大馬警方派出逾一百名荷槍實彈警員在場嚴密戒備,兩名女疑犯穿上避彈衣出庭應訊,相信是為了防止被滅口。其中越南籍女嫌犯在聽到指控後,用母語說出「我沒罪」。
二十五歲印尼籍的艾莎穿紅色T恤和藍色牛仔褲,首先被押上庭,接着離開。之後,二十八歲越南籍的段氏香也過堂,她穿黃色上衣和牛仔褲。傳媒報道,兩人都穿上防彈背心,相信是警方為防她們被暗殺滅口而作出的安排。兩人都被鎖上手銬,初時神色鎮定。她們較早前都聲稱以為自己參與拍攝惡搞影片。但警方指她們當天在機場以致命的VX神經毒劑塗在金正男臉上毒殺他。
法庭傳譯員對艾莎說:「你被控在吉隆坡國際機場離境大堂謀殺一名北韓男子。」她點點頭,示意明白。印尼駐馬來西亞代理大使厄溫表示,他在法庭看到艾沙很「冷靜」。但艾莎離開法庭時神情沮喪和疲倦,她的律師其後表示她有流淚。
輪到段氏香出庭時,她看來有點緊張,在法庭上不斷四處張望。法庭人員以越南語讀出她的控罪。她用英語回答「我明白」,並以越南語告訴法庭:「我沒罪。」法庭以刑事法典第302條文控告兩被告與另外仍在潛逃的四名嫌犯,據悉,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段氏香案發時被機場監控攝錄機拍得在人群中從後撲向金正男,她當時穿一件寫有LOL(「大笑」的英文縮寫)英文字母的T恤。兩名女疑犯毋須答辯,隨即還押監房看管,下一次提堂日期是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