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社會福利署女文書助理涉於13年3月8日至26日間10度登入社署電腦系統,查出前男友夫婦的住址,並發律師信控告2人,被裁定10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罪名成立,判15個月感化令。被告歐陽家敏(38歲)不服定罪,早前到高等法院上訴,高院今頒下判詞駁回。
上訴一方早前指歐陽在好奇心作祟下登入系統尋找前男友資料,沒有從中得到金錢利益。法官同意原審裁判官指她索取二人的地址以作郵寄律師信,與社署職務無關,行為出於私人目的。而且她被投訴後,向上司推說應前男友夫婦要求才搜尋他們的資料,顯示她知道自己行為全為自私的個人目的,違反社署指引守則及侵犯他人私隱,故駁回上訴。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