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管理淫竇 20歲女判入更生中心

熱度244票  瀏覽6次 時間:2018年1月26日 09:15
被告麥秋琪昨被判更生中心後,由囚車押往服刑。(陳章存攝)

【本報訊】20歲少女麥秋琪年紀輕輕便當起「馬檻」管理員,向「放蛇」警員介紹本地妓女提供的手淫及性服務時被捕,她早前承認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案件昨(25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被告父親亦有寫信為她求情,指被告是他的寶貝,但他「有滿滿父愛卻不懂表達。」裁判官慨嘆:「我係你阿媽就喊死咁滯」,又指被告仍年輕,沒理由如此「糟質」自己,勉勵被告「行歪路唔緊要,最緊要行返正途。」最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早前捲入一宗欺詐案,但在認人手續中未被認出,事實上亦是被告主動報警指支票被濫用。辯方之後呈上被告和父親的求情信,社工亦密切跟進,望改善被告與家人的溝通問題。

裁判官閱畢求情信後讚被告「啲字好靚」,直言被告用身體換取金錢並不理想,日後她組織家庭時,也會後悔今日决定,叮囑她愛錫自己,將來的路如何走也取決於被告自己,即使生活貧乏,最緊要是心安。裁判官指更生中心多背景複雜的人,勸勉被告保重,小心保護自己。

樣貌標緻、外表文靜的被告麥秋琪,之前沒有案底,她被控在去年11月13日,於尖沙咀金馬倫道的「Enjoy Spa」內管理上述的賣淫場所。被告早前透過律師求情時自揭坎坷身世,指童年時因父吸毒母離家,在家庭破碎下學業一落千丈,復遭後母欺負更被趕出家門,生母又已經過世,任職的公司又清盤令她失業,無家可歸無處投靠下,她決定「下海」做「鳯姐」,又遭黑幫收保護費,遂轉做淫窟管理人以求安定,但最終被捕收場,短短幾年已歷盡辛酸。

案件編號:KCCC 372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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