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被警司陳志昌妻子報假案誣告 致被捕及惡意檢控 追討精神名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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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
男子稱被警司陳志昌妻子報假案誣告 致被捕及惡意檢控 追討精神名譽損失
男子稱被警司陳志昌妻子報假案誣告 致被捕及惡意檢控 追討精神名譽損失

警司陳志昌的妻子因放狗問題與一名男子積怨,2021 年曾指控對方指罵她為「水炮車」,惟遊蕩案表證不成立。該男子去年入稟高院控告陳志昌及其妻誹謗,周一(1 日)再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司妻子提出民事索償,指對方報假案,導致自己因一宗狗隻管理案件被捕,及遭惡意檢控,最終獲無條件釋放,現追討名譽及精神等損害。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入稟狀:被告報假案、誣告原告

原告歐陽梓峰沒有律師代表,被告為陳志昌的妻子林家雯。入稟狀指,被告基於錯誤、惡意及沒有合理根據的原因,向香港警察報假案及作出虛假陳述,誣告原告一宗涉狗隻管理的案件,致原告被惡意檢控及拘捕,原告後來獲無條件釋放,相關刑事調查及聆訊現以對原告有利的方式終結。

原告現入稟向被告追討其造成包括人身自由、聲譽、精神受創及情緒受困擾所帶來的損失,另請法庭施加懲罰性賠償。

兩家因放狗問題積怨

原告歐陽梓峰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司陳志昌和其妻子誹謗,要求二人刪貼、登報道歉及賠償等。翻查資料, 歐陽梓峰在 2021 年被控一項「遊蕩致他人擔心」罪,涉拍攝及指罵林家雯為「水炮車」,他自辯並盤問林,最後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

審訊時,林作供指夫妻二人曾被歐陽及其家人滋擾共 8 次,包括在 2019 年丈夫帶狗隻散步時,其狗隻遭歐陽的母親之狗隻咬傷,其後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DCCJ279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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