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地產公司股東梁竣傑未得校友同意,將其名字及電話號碼交給保險業女友人作直銷,遭校友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股東早前被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罪成,判罰5000元,屬同類案件首宗被定罪個案。梁不服定罪,今在高院提出上訴。上訴一方田奇睿大狀指被告女友人的行為並非直接促銷,又強調當日條例的立法目的非完全禁止直接促銷行為,而是要在保障個人私隱及商界運作中取得平衡。
上訴一方提出四大上訴理據,包括公平審訊、女友人行為是否屬直接促銷、外在元素及犯罪意圖。
法庭記者:凌沛恩
星島日報 - 地產公司股東梁竣傑。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地產公司股東梁竣傑未得校友同意,將其名字及電話號碼交給保險業女友人作直銷,遭校友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股東早前被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罪成,判罰5000元,屬同類案件首宗被定罪個案。梁不服定罪,今在高院提出上訴。上訴一方田奇睿大狀指被告女友人的行為並非直接促銷,又強調當日條例的立法目的非完全禁止直接促銷行為,而是要在保障個人私隱及商界運作中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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