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拖延公屋戶 單位死人兩年才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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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申訴專員公署昨亦公布一項有關社署及房署,處理公屋調遷申訴的投訴調查報告,經查證後發現房署有主動跟進及按既定程序處理,並無延誤,惟負責轉介的社署及社署資助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則被公署批評過於執着轉介機制的行政程序,導致事件耽誤兩年,投訴人一家才獲得所需協助。

投訴人為一家四口的公屋住戶,因其家人B女士目睹另一名家庭成員在家身故經過,而受情緒困擾,二〇一四年年底申請調遷,期間B女士亦需出外居住,以免觸景傷情。二〇一五年底,房署先後兩次向投訴人建議調遷同區但不同景觀、樓層及間階單位,但投訴人指單位間隔相同,B女士會勾起回憶,並沒有接受。故房署去年一月去信解釋要求社署協助,以及建議社署安排社工陪同參觀單位,評估是否適切投訴人一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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