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政府發言人:無改黎公器私用的事實 律政司考慮上訴︱Yahoo
【Yahoo新聞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本月因國安案被判囚 20 年。早前黎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遭判囚,今(26日)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政府發言人下午發聲明,斥黎過去20多年一直濫用香港寶貴的公共資源是「毋庸置疑」,「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
無改公器私用、危害國安事實
發言人稱,上訴法庭判決中明確指出黎的私人公司「力高」,佔用蘋果印刷有限公司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處所,違反租賃條款,「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有關處所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而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但在長達20多年期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雖然上訴認為違約行未達「欺詐罪」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目前黎智英正就國安罪行服刑,「這次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智英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監禁服刑的事實和結果。」
發言人強調,港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任何裁決均公開透明。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述判案書,考慮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