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48萬元 已付律師費 梁游提終極上訴 160萬保證金等眾籌

熱度134票  瀏覽68次 時間:2016年12月29日 11:35

【星島日報報道】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因宣誓不莊嚴遭政府司法覆核,已兩度被法院裁定喪失議員資格。昨日是上訴終院的最後限期,兩人終由法律團隊派員到高院入紙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梁游需要提交一百六十萬元的訟費保證金才可繼續上訴,但青年新政聲明指,他們籌得約四十八萬元,已全數支付律師費,若要繳付保證金,須繼續眾籌。梁頌恆接受本報查詢時透露,表明會盡力在一月九日聆訊前籌足款額,堅持上訴。

  梁游提出的上訴申請書指出下列問題對公眾具重要性,要求由終院作出裁決。就釋法方面,上訴申請人要求終院決定,香港的法庭是否有司法權裁定人大「釋法」是否修改法例、人大上月釋法實際上是否就香港的地方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進行解釋,而非就《基本法》第一○四條進行解釋。兩人亦要求終院決定釋法是否有追溯性。

  「未見過因唔夠錢無得上訴」

  根據早前法院已討論過的不干預原則,兩名上訴申請人要求終院決定該原則是否可延伸至立法會議員宣誓事宜,立法會可否運用其內部程序處理宣誓問題,若否,監誓者及法庭分別的角色為何。此外,《宣誓及聲明條例》沒有說明要以是否真誠來決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亦沒有指出拒絕或忽略宣誓的議員,會立即喪失議員資格。上訴申請人要求終院決定,在條例沒有說明宣誓時應有的行為及操守下,議員是否可因為其真誠度而被視為拒絕或忽略宣誓,及議員被裁定拒絕宣誓後是否自動被撤銷議員資格、應否自動撤離議員辦公室。

  二人又質疑,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行政長官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是否代表行政長官可以不經律政司親自提出訴訟。

  立會追款 梁頌恆:不會歸還

  梁頌恆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他們現已籌得約五十萬元,相信一百六十萬按金只需於下月九日聆訊前繳交,現在尚有時間,會繼續籌錢。但如何補回差額的一百萬元,梁頌恆未有其他計畫,只表示「再『度』啦」。他指其法律意見認為,終審法院或有機會酌情下調保證金,「未見過有人因為唔夠錢而無得上訴」。

  梁頌恆續表示,自己已另請代表律師,對方並非政治味濃厚的人物,希望在律師人選公布後能籌得更多款項。至於立法會追討款項方面,他表示自己已去信表明不會歸還,立法會亦只回應保留追究權利。

  但青年新政其後發聲明指,目前籌得約四十八萬元已全數支付律師費,如要上訴至終院,必須於法院准許上訴申請後支付約一百六十萬元訟費,故他們仍在眾籌,以求籌得足夠訟費開庭。據了解,原在高等法院代表兩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及戴啟思,到終審時會換上潘熙及李志喜。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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