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欲探望國安案被告遇阻 懲教署否認動用新修訂監獄規則:當事人不在探訪名單上|Yahoo
有人欲探望國安案被告遇阻 懲教署否認動用新修訂監獄規則:當事人不在探訪名單上|Yahoo
【21:50 更新】
【Yahoo 新聞報道】《Yahoo 新聞》接獲消息指,今早(22 日)有人士前往懲教院所,打算探望一名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還押的被告時,被署方人員限制探訪,同行另一人則成功探訪。懲教署晚上發稿解釋,稱當事人不在探訪名單上,否認是引用新修訂的《監獄規則》禁止探訪。事主則反駁懲教署的說法,強調事前曾致電懲教署,獲確認在探訪名單上。
政府最新修訂的《監獄規則》在上周五(18 日)刊憲實施,規則賦權懲教署可以因應國家安全等因素,禁止某人探訪在囚人士,或施加必要限制和條件。
《Yahoo 新聞》今日向該名受影響人士查證,他不願意對外披露身份,以及透露今早希望探訪的還押者身份。受影響人士說,昨日(21 日)曾經致電懲教署,獲確認還在還押者的探訪名單上,但到了今早抵達院所時,卻被告知遭限制探訪。
懲教署:從未引用第 48 條禁止探訪
《Yahoo 新聞》曾就事件向懲教署查詢,署方到了晚上透過政府新聞處發稿,指今早「有一名並非在相關在囚人士登記探訪名單上的訪客企圖進行探訪,本署遂依法拒絕是次探訪」,並指根據既定機制,探訪者必須是在囚人士探訪名單上的申報訪客。
懲教署又表示,自《2025 年監獄(修訂)規則》上周五生效至今,「本署從未引用《監獄規則》第 48 條禁止任何人士進行探訪,亦未曾就任何探訪施加限制或條件。」
事主:昨日曾獲懲教人員確認在探訪名單上
事主則反駁懲教署說法,重申昨日曾致電涉事懲教院所,獲懲教人員確認在探訪名單上。事主今日早上 8 時許到達院所登記,結果懲教人員核對資料後,聲稱該名在囚人士「在電腦進行了一些手續」,所以他不能夠探訪;至於同行另一人則可以探訪。
事主稱,事後該名在囚人士向同行探訪者表明,自己沒有更改過探訪名單,將會就事件作出正式投訴。事主表示會一兩日後再與在囚人士家屬聯絡,嘗試再探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