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港大生求為學費及生活費,偽造律師樓推薦信,在今年7月7日向木球會申請文員職位,實情是他只在律師樓工作了9天及沒有獲得推薦信。木球會以11000元月薪聘用他後,惟後來向律師樓查證才揭發事件。港大生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以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勸勉他繼續學業。
被告葉家銘(29歲)應考3次文憑試後獲港大文學院取錄,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控罪。社服令報告指被告有悔意,被告也願意參與自我增值計畫。被告為人上進,努力爭取考入大學,因一時對法律無知而犯事,且已全數歸還騙取木球會而獲發的薪金。
法庭記者:方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