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建議政府緊急修例,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列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職業病類別附表2,以免重蹈當年沙士時,受感染醫護人員未能獲僱傭條例保障的問題。
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表示,明白坊間有些報道指,新型肺炎已經納入《僱員補償條例》下所列的職業病,但她說,現時修例下特定的職業病清單,包括肺塵埃沉著病或職業性失聰等,但新型肺炎並非修例指定可以獲補償的職業病。
劉佩玲說,如果僱員染上新型肺炎,而又符合條例所指在受僱期間,因工作以及由意外引致的身體受傷,有關僱員仍可根據這條例追討補償,但最終結果有待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