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前女經理逃稅案覆核聆訊 加判罰款逾13萬元
就早前1名納稅人被裁定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的案件,觀塘裁判法院完成判刑覆核聆訊,判處被告入獄21天及罰款6萬元,另加1筆13萬2千多元的罰款。由於被告於判刑前已被還押21天,當庭釋放。稅務局歡迎法庭的裁決。
39歲的前銀行女經理被控於2006年至2012年間,就個人進修開支及慈善捐款在報稅表內作出虛假陳述,逃繳稅款共逾6萬元。被告早前承認12項蓄意意圖逃稅罪,今年5月被判罰監禁6個月、緩刑2年,另罰款6萬元。律政司不滿判罰過輕,申請覆核。
案件於觀塘法院覆核聆訊,庭上透露,被告已找到新工作,擔心判監會工作有影響,被告已經還押21日,嘗過牢獄滋味,現在願意額外賠償逃繳稅款的2倍罰款。裁判官認同判她坐牢對社會無好處,改判被告入獄21天及罰款6萬元,另額外判她罰款13萬2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