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熱話|短褲女觀塘行人路揸電動滑板車險撞老婦 網民:真係當咗合法

熱度67票  瀏覽0次 時間:2025年9月17日 09:27

網上熱話|短褲女觀塘行人路揸電動滑板車險撞老婦 網民:真係當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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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在觀塘行人路涉違法駕駛電動滑板車,險些撞到一名老婦。「車cam L(香港群組)FB」
一名女子在觀塘行人路涉違法駕駛電動滑板車,險些撞到一名老婦。「車cam L(香港群組)FB」

警方曾次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惟仍有人知法犯法。近日社交平台流傳影片,一名女子在觀塘行人路涉違法駕駛電動滑板車,險些撞到一名老婦。有網民批評「真係當咗合法!仲差啲撞到人,我真係祝福佢唔好累到人」。

近日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分享1段11秒影片,斥片中女子「危險駕駛」。影片可見該名穿背心短褲的年輕女子在觀塘中海日升中心對出一段駿業街行人路涉違法駕駛電動滑板車,可見女子左手同時手持電話及控制滑板車,她望向地面向前移動期間,方發現前面有一名手持外賣的老婦,隨即及時左傾行走,幸未有撞到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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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紛批評女子違法駕駛,「真係當咗合法!仲差啲撞到人,我真係祝福佢唔好累到人」、「行步路都懶」、「俾人捉到告幾條罪」、「香港啲地面凹凹凸凸好易X街」、「爭啲撞到阿婆」、「拉佢啦!有晒樣」、「捉到呢啲要重罰呀,周街電動單車、風火輪周圍走,撞到人點算」、「撞到行人真係唔知點計,尤其係撞到小朋友,真係不得了!」。

警方曾多次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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