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選主席後,隨即被特首及律政司司法挑戰他容許青政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再宣誓的決定,連同路人的建制派也在他首次主持會議時全體離席,引發流會。備受多方夾擊,梁君彥強調,作為主席是孤獨的,總有人不滿他的決定,但容許議員再宣誓是有法律基礎的決定,「我唔係有好多選擇」。他批評梁游兩人侮辱自己國家及民族是愚蠢行為,辜負了社會與支持者對他們服務議會四年的期望,正如鄭松泰昨日把國旗及區旗倒轉,他也認為是不智行為,所以昨日在會議上,在首次警告後便把他趕出會議廳。
梁君彥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形容立法會主席的工作綁手綁腳。他解釋,青年新政兩名議員的宣誓雖面對司法覆核挑戰,但兩人已當選為立法會議員,「議員做任何野都可以被提司法覆核,唔通個法庭要審3年,就3年都唔幫佢哋宣誓?」而按《議事規則》第18條訂明的議程優次,他不可能把議員宣誓的議程押後,根據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訂明議員的宣誓須在立法會會議上作出,「我其實唔係好多選擇。」
他又澄清,自己早前解釋議員一旦不能成功宣誓,之後的執法工作要交由政府處理,並非「交波」或「打龍通」,他作為主席在宣誓問題上,要執行的是《議事規則》第一條,不能讓未完成宣誓的議員參與會議,但若議員不能完成宣誓的後續工作,則不是他處理的範疇,「立法會主席看的東西其實好窄,我不必去關注政府執法的事。」他強調,自己的決定必須跟隨《基本法》及《議事規則》行事,即使裁決劉小麗要重新宣誓,亦是保障她免受法律挑戰,「個決定係幫到立法會同劉議員的。」
對於政府入稟挑戰他的決定,梁君彥重申自己是跟從法律意見,他甚至擔心外間挑戰立法會秘書處的法律意見會被質疑幫立法會,早上「扎醒」後特地提出要外聘資深大律師,多尋求一個法律意見。但政府此舉是否破壞行政立法關係,他就回應,「表面上看好像是」,但觀乎律政司司長昨天的詳細解釋,政府做了他們認為應做的事,希望做完後能修補行政、立法關係。
梁君彥指社會上對梁游兩人的反應很強烈,對他們侮辱自己國家及民族非常不滿,甚至要求他們道歉。他認為兩人行為愚蠢,他們可宣泄不滿,但不能侮辱國人,「站在十幾億華人的對面是不智的」,「宣誓其實只需2分鐘的時間,之後4年,可講好多佢哋?政治訴求」,若兩人連宣誓也做不到,是辜負了他們支持者及社會的期望。
他又認為,鄭松泰昨日把國旗及區旗倒轉,也是不智行為,令人懷疑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故在警告他仍未有改善後,把他趕出會議廳。他又透露,法律顧問已在研究,一旦受《權力及特權法》保護的議員,在議事廳上發表港獨言論,他可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