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國歌法不設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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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批評,近年凡有涉及中港關係的事情,都有人無必要地將事件上綱上綫。(陳偉英攝)

【晴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首林鄭月娥昨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展開有關本地立法的工作,希望能在本立法年度,盡快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她又強調,根據本港一向的法律原則,《國歌法》在本地立法不應設有追溯期,認為毋須將事情再複雜化。

林鄭月娥昨召開行政會議前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展開《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預計可於今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她又指,條例草案一定會有社會討論和諮詢程序,有人指《國歌法》立法後會令港人誤墮法網,是「完全沒有必要的顧慮」。

林鄭月娥強調,國歌是國家象徵一部分,尊重國歌是公民應有責任,不應利用本地立法未完成的所謂「灰色地帶」或「真空期」,作出一些貶損國歌奏唱,或者侮辱國家的行為。

林鄭月娥亦重申,《國歌法》不應與創作、表達自由拉上關係,希望立法會議員履行憲制的責任,審議由政府提出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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