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拘 1 男 4 女涉串謀恐怖活動 網上發表港獨言論 聲稱啟德體育園、中央駐港機構放炸彈|Yahoo

熱度31票  瀏覽0次 時間:2025年6月04日 08:54
國安處拘 1 男 4 女涉串謀恐怖活動 網上發表港獨言論 聲稱啟德體育園、中央駐港機構放炸彈|Yahoo

【6 月 4 日 08:05 更新報道】

【Yahoo 新聞報道】警方拘捕一名 35 歲男子及 4 名介乎 24 至 38 歲女子,涉嫌「串謀恐怖活動」。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4 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

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下午見記者,指被捕男子涉在社交平台發布「台獨」、「港獨」等煽動訊息,並致電 999 聲稱在啟德體育園放置炸彈,更揚言在中央駐港機構部署炸彈,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公安條例》。

李桂華指,有人在今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20 日期間,透過電郵及社交媒體發布訊息,宣揚「台獨」、「港獨」、取消港區國安法等,並揚言已在中央駐港機構放置炸彈準備引爆。警方接報後展開調查,發現涉案者曾致電 999,聲稱在啟德體育園音樂會期間引爆炸彈。

李桂華表示,有關行為疑似構成恐怖活動,隨後鎖定一名 35 歲中國籍男子為調查對象。警方查出,該男子於 5 月 13 日利用變聲軟件製作聲帶,然後致電 999 報稱藏有炸彈,其後將使用過的電話棄置海邊。

警方於 6 月 2 日拘捕一名 35 歲中國籍男子,並同步拘捕另 4 名年齡介乎 20 至 38 歲的中國籍女子。行動中,國安人員搜查了 4 個住宅單位,檢取與案件相關的電話及電腦設施,但未有發現任何爆炸品或裝置。

被棄置的手機已安排蛙人從海中尋找。李桂華稱,警方現時正調查涉案人士的犯罪動機及其背後政治立場。他指,案件涉及《香港國安法》第 24 條「威脅實施恐怖活動」罪,以及《公安條例》第 245 章第 28 節「炸彈嚇詐行為」,前者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後者最高刑罰為罰款 15 萬元及監禁。

李桂華強調,這類行為極不負責任,不但浪費警力資源,更有可能引發社會恐慌,又指警方有決心、有能力偵破相關罪行。

就 5 月 13 日接獲炸彈威脅後,警方按既定程序派員搜查啟德體育園,在音樂會舉行前證實未有發現爆炸品,活動未受影響亦未有延誤。至於涉案人士的背景及是否與外國有聯繫,警方表示仍在調查中。

被問到「六四」臨近,有否經考量才公布拘捕行動,李桂華未有正面回應,僅指拘捕行動在周一(2 日)進行,已經適時向公眾發布今次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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