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大老山隧道|兩女生暴動無罪 官拒納警員供詞、指「巧合到非常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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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大老山隧道|兩女生暴動無罪 官拒納警員供詞、指「巧合到非常匪夷所思」
11.12大老山隧道|兩女生暴動無罪 官拒納警員供詞、指「巧合到非常匪夷所思」

2019 年 11 月,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區爆發警民衝突。3 名恒大女學生涉於大學毗鄰的大老山隧道參與暴動,3 人事隔兩年半被控一項暴動罪,一人認罪,還押至 5 月 6 日求情、6 月 3 日判刑。另二人不認罪受審,周一(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彭亮廷拒納警員證供,指「充斥很多問題」,包括在 2019 年的口供指認出兩名女子,事隔 1 年 8 個月後,第二份口供則指有 3 名女子位於黑衣人群隊尾,又形容警員供詞「巧合到非常匪夷所思的地步」。官稱,兩被告雖然「相當可疑」,但因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缺乏「具份量」的環境證據,單憑打扮、衣著,難以作出唯一推論,認為兩人參與暴動。

官指警員證供「充斥很多問題」

法官裁決時稱,本案爭議點為被告范紫雪、杜美宜的身分辨認,關鍵在於警員 9019 及警長 52190 的證供,兩人分別拘捕第三被告盧靖婷及首被告范紫雪。

官指,警員 9019 及警長 52190 的證供「充斥很多問題」,其中 9019 供稱,他看到一群黑衣人逃走,有 3 名女子身處隊尾,並曾撰寫 3 份口供,分別寫於 2019 年11 月 12 日、 2021 年 7 月 15 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

官指,9019 在首份口供指,看到 2 名女子在隊尾,但第二份口供、事隔 1 年 8 個月後才首度提及是有 3 名女子,解釋是收到調查隊隊員來電,要求提交更多細節,故錄取第二份口供。

官指警員事隔 1 年 8 個月後

突然說 3 名女子在黑衣人隊尾

官指,兩人分別拘捕范、盧,但位置是「一左一右」。辯方又質疑,拘捕次被告杜美宜的梁姓女督察已離職且不願意作供,9019 知悉此事,故撰寫其後兩份口供,9019 則極力否認。

官則認為,「所有事情實在巧合到非常匪夷所思的地步」,指 9019 在沒有額外資訊的情況下,竟可以在 1 年 8 個月後,突然說出 3 名女子是在黑衣人群隊尾。

官又指,9019 在主問時,最少 8 次指 3 名女子是在黑衣人群隊尾,但在覆問時則改口,稱其中兩人跑得較後。

官指翻看片段沒認出兩被告

另庭上曾播事發片段,向 9019 確認,是否為當時看到黑衣人的情況,他先稱不只那麼少,控方追問有否看到 3 名女子。他則稱不肯定,且只可辨認到盧靖婷。惟他在盤問下,同意片段拍到所有黑衣人,推翻主問的說法。

官指,他翻看相關片段,根據盧的有圖案上衣、身型認出她,惟看不到盧附近有兩名女子,且盧身後有 4、5人,其他人亦不吻合兩被告的衣著,裁定 9019 證供不可靠。

官質疑警長至 2022 年

才發現口供日期出錯

至於警長 52190,官指他曾撰寫 5 份口供,頭兩份為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其餘為 2021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4 月 4 日及 2022 年 8 月 20 日。

就警長解釋,第四份口供更正第二份口供的日期;官質疑他是有多年經驗的警長,多次撰寫口供紙;又指口供紙均為書面打印,但卻以手寫形式更正 2021 年的年份為 2019 年,質疑他有多次覆核的機會,但直至 2022 年才發覺有錯。

辯方盤問時曾質疑,第四份口供要澄清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口供,但沒表明是首份或是第二份,指有人掉了其中一份,都沒人察覺;警長當時答稱「明白」。官指,辯方問題問得隱晦,但「隱含意思異常明顯」。

官指警長對被告觀察「極牽強」

官直言,警長的情況與警員 9019 情況相似,「無獨有偶」在沒有額外資料下,1 年 8 個月後,在口供紙加上有 3 名女子在黑衣人群隊尾的事項。

官另引辯方指,杜美宜有背其色背囊,且戴上黑帽,穿上淺色開孔牛仔褲,警長對杜的描述,及杜的被捕相片均沒相關特徵,官指警長缺乏杜的顯眼特徵,對杜的觀察「極之牽強」。

官稱警員記起拾到卡片套位置

理由「實在牽強」

范紫雪一方早前提出特別事項,指范遭警員截查時,被問及其姓名、身份證,警員則指她回答「較早前逃跑時掉咗」,范一方提出反對呈堂,指范是回答「掉咗」,官當時裁定不可呈堂。

另官裁定,負責執拾范卡片套的警員 33947 證供不可靠,指有調查隊員曾要求警員 33947 補交執拾卡片套的位置,惟 33947 稱不記得, 惟他於 2022 年 6 月撰寫口供紙,指於天橋樓梯間執拾,解釋指有一名調查隊員帶他到現場,故記起位置。

官直指說法匪夷所思,33947 又指不記得該調查員的身分及所屬單位等,對其解釋「有很大保留」;又指 33947 記得拾卡片套位置的原因「實在牽強」;官又指,警員 33947 的情況與警員 9019 、警長 52190 的情況相同,直言「對於警方的處理手法,本席不想再多說」。

官: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就辯方案情,范紫雪曾出庭作供,指當時到日式連鎖服裝店上班,在巴士站看到多名黑衣人跑來,范感驚恐遂一同逃走。

對於控方批評其全黑衣著,官認為難以成立,因她受聘不久,當日是接受培訓,毋須見客,故不能指全黑裝束必然虛假;惟指她跟著黑衣人走是「不合理及不合邏輯」。

至於杜美宜沒作供,官指傳召的證人沒太大證據價值,全屬傳聞證供。

官終稱,兩被告雖然「相當可疑」,但因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缺乏「具份量」的環境證據,單憑打扮、衣著難以作出唯一推論,指兩人必然參與暴動,故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一人開審前認罪

3 名被告依次為范紫雪(23 歲)、杜美宜(23 歲)及盧靖婷(21 歲),均報稱恒大學生,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大老山公路(南行)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盧靖婷開審前認罪。

案件編號:DCCC5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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