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告《星島日報》等誹謗 要求刊登道歉啟示
《星島日報》涉在上月12日刊登一篇題為「的士司機憶述《蘋果》大樓密商 佔中搞手鼓動我們車堵中環」的報道,而星島新聞集團旗下《頭條日報》及《巴士的報》,亦刊登相類的報道。《蘋果日報》早前指報道非事實,更於上周入禀高等法院狀告《星島日報》等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星島日報》等發佈誹謗《蘋果》的報道,並要求對方道歉。
三名被告分別為為星島日報出版有限公司、頭條日報出版有限公司和巴士的報有限公司。入禀狀指,除了《星島日報》發佈涉案文章,《頭條日報》亦在同日發佈了題為「的士司機憶述《蘋果》大樓密商 佔中搞手鼓動車堵鬧市」的文章。而《巴士的報》則在上月14日刊登題為「蘋果大樓密商的士堵路佔中 肥佬黎不務正業股東陪葬」的文章。
原告認為有關文章均屬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發佈相關文章及要求被告刊登道歉啟示,同時追討業務損失。
案件編號:HCA283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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