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記者庭外遭警推撞、粗口辱罵 警投訴課:無過錯、無法證實 事主提覆核|Yahoo

熱度25票  瀏覽0次 時間:2025年3月05日 09:06
記者拍攝《立場新聞》案新聞圖片時兩度被撞開(《明報》報道截圖)
記者拍攝《立場新聞》案新聞圖片時兩度被撞開(《明報》報道截圖)

【Yahoo 新聞報道】2023 年 3 月 17 日《立場新聞》案審訊期間,《明報》記者在庭外拍攝控方律政司人員離開時,遭一名警員兩度撞開,並以粗言辱罵「影乜x嘢」。事主其後向警方投訴警察課投訴,事隔兩年,投訴警察課將涉粗言辱罵及兩度碰撞的指控分別列作「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

工會:對決定感失望

明報職工協會發聲明,對投訴警察課的決定感失望,事主已提出覆核。由於投訴警察課的結論和工會「理解的事情經過不符」,工會冀警方覆核調查並交代結果,及繼續保障記者順利採訪。

工會認為,片段顯示記者舉機拍攝時遭警員罵粗言,並遭警員直接推撞,清楚顯示指控所述情况,警員應避免阻撓記者正常採訪,遑論口出粗言和發生肢體碰撞。

警員粗言辱罵「影乜x嘢」

兩年前《立場新聞》案審訊期間,代表控方的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下午散庭後由警員護送離開法院大樓,《明報》法庭記者在區院停車場拍攝新聞圖片,期間案件主管小隊的其中一名警員兩度碰撞記者肩膀,並以粗言辱罵「影乜x嘢」,最終伍、徐二人登上七人車離開。

警方在事發當日曾回覆傳媒查詢,稱會提醒人員時刻注意個人言行及提升專業敏感度,以維持警隊的專業形象;並在不影響行動效能下,盡量協助傳媒採訪。

投訴警察課上月致函事主,稱經審視事主提供的片段、各證人供辭、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等,判斷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警員曾口出粗言,認為涉事警員的碰撞之舉屬「正在合法地執行職務,並沒有構成粗魯無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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