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首在港舉行 王志民:須認同中共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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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主任王志民。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中共十九大後,多名中央官員先後來港宣講十九大精神,並強調沒有國家憲法就沒有《基本法》。今日是憲法施行三十五周年,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舉行「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撰文指,香港特區第一次開展「國家憲法日」宣傳教育活動,有於市民增強憲法意識和法治精神,從而對任何破壞國家憲制秩序和本地法治的言行作鬥爭。王志民指,儘管香港不適用社會主義制度,但必須尊重、認同國家主體依照憲法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以及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又指否定憲法即是否定《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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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歷史性通過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十九大進一步要求「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今日舉辦「國家憲法日」座談會,由署理特首張建宗主禮,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等人主講。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 y~5k.OH:@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昨日撰文指,憲法為「一國兩制」方針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最高的憲制來源及法律保障,為了從國家憲制層面把「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法律化,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他指出,《基本法》「序言」確認《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充分說明憲法是包括香港特區在內的全國的最高法律,在全國範圍內具有最高的效力和權威。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 tZ$K3l%Q ~$sZ,ja

他又指,憲法與《基本法》是「母法」與「子法」的關係,《基本法》根據憲法而制定,《基本法》的一切效力和權威來源於憲法,否定憲法對特區的效力,就是否定《基本法》對特區的效力,「因為憲法和《基本法》本屬一體,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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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民特別指出,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這一條對特區同樣適用,「儘管香港不適用社會主義制度,但必須尊重、認同國家主體依照憲法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尊重、認同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重大的國家制度體制。」他又指,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澳門與內地儘管有不同法律制度,但三地只能擁有一部共同的憲法,「自回歸之日起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首先就是恢復國家憲法對香港的效力和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自回歸之日起香港納入國家治理體系,首先就是納入國家憲法體系和憲制秩序。」他強調,要保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就必須處理好《基本法》與國家憲法的關係,必須維護憲法至上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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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更多" data-reactid="27" style="margin: 0.8em 0px 0px;">王志民在文末指,在香港開展憲法教育,對「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增強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二是有利於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法治必須以憲法為核心,法治精神本質上就是憲法精神。」他表示,憲法宣傳教育亦有利於香港市民增強憲法意識和法治精神,從而對任何破壞國家憲制秩序和本地法治的言行作鬥爭,捍衛法治核心價值,以及有利於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Zt u(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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