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63歲的士司機今承認因「一時鹹濕」分別於13年及15年3月14日,兩度非禮年僅8歲的養女,養女向校內兩名同學投訴而揭發事件,警方在去年3月20日將被告拘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而免卻事主出庭作供,根據醫生報告顯示女童身體沒有受傷,情感沒有受創。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或威脅。
案情指女童於94年9月出生。女童生母和被告妻子在教會認識兼好友,童母大部分居在內地,童父在女童出生後便離家。所以女童自3歲起和被告夫婦一起同住。被告夫婦視女童為養女,女童稱被告為爸爸及媽咪。
法庭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