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机要费案再审获无罪 发票核销获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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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机要费案再审获判无罪 因发票核销获刑10月

陈水扁出庭受审,露招牌微笑向媒体示意。 台湾TVBS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喧腾一时的扁家弊案去年11月龙潭购地案和陈敏薰买官案三审定谳,陈水扁吴淑珍都被判刑合并执行17年半。而公务机要费案、海外洗钱和南港展览馆三大案发回更审,26日上午台湾高院更一审宣判,其中公务机要费,陈水扁贪污的部分,获判无罪,至于扁家拿不实发票核销,陈水扁和吴淑珍则是被依伪造文书罪,判刑10个月。

26日上午10点,台湾高院更一审三大案宣判,9点钟左右,陈水扁搭乘专车抵达高院大门口,面对记者询问有没有信心,陈水扁挥手并露出招牌微笑,之后就走进高院,准备聆听宣判。

高院更一审宣判,其中公务机要费,陈水扁贪污的部分,获判无罪,至于扁家拿不实发票核销,陈水扁与吴淑珍则是被依伪造文书罪判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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