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桌球室殘廁遭拳打腳踢 3名13至16歲少女認罪還押候判
一名 17 歲少女今年 10 月在旺角一個桌球室的殘廁,遭多名少女拳打腳踢及掌摑,至頭部撞牆,影片在網上流傳後,事主在家人陪同下報警。3 名介乎 13 至 16 歲的少女被捕,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法律 101 文章),案件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 人認罪,須還押兒童及青少年院等候感化及社會福利官報告,案件押後至 11 月 25 日及 28 日判刑。
案情指,案發時事主稱想吸加熱煙,次被告感到煩擾,於是帶同另兩被告及其他人到殘廁「畀個教訓佢」,並對事主拳打腳踢。3 人被捕後承認犯案,分別稱「佢(事主)唱我做雞,我好嬲」及「佢攬我條仔」,故襲擊事主。
案情:被告稱事主煩擾欲「畀個教訓佢」
3 名被告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並承認案情指,她們與蘇姓事主相識,於 2025 年 10 月 17 日晚上 7 時許,事主、首被告和另外 3 人到金雞廣場 18 樓金都桌球城。事主問其他人可否讓她吸加熱煙,次被告稱覺得很煩擾,於是叫首被告、第三被告和其他人到殘廁「畀個教訓佢」。
3 名被告掌摑事主的臉部,對她拳打腳踢,並有人拍攝整個過程。事主其後獲放行,當時頭部觸痛、左臉和嘴唇腫痛,但沒有求醫,家人發現傷勢後報警。3 名被告被捕後承認犯案,在警誡下,首被告承認因為第三被告叫她打事主所以犯案,「我知錯喇唔會再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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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稱因事主「佢唱我做雞,我好嬲」,所以帶同其他人打事主;第三被告稱因為「佢(事主)攬我條仔」故犯案。
第二、第三被告低頭拭淚
庭上播放涉案片段,裁判官陳慧敏關注片中人的身分,第二、第三被告均舉手承認是片中人,並低頭拭淚。裁判官指,兩人均有拳打及掌摑事主,其中次被告更採取主動角色,不停腳踢事主,又將其頭部撞向牆,首被告則沒有被拍到。
控方指,首被告亦有掌摑和腳踢事主,惟片段顯示不到。辯方亦確認首被告承認掌摑事主 6 下,不爭議案情,但強調首被告的參與程度遠比其他人低,希望盡量輕判。
官將首被告的案件押後至 11 月 25 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報告;另兩名被告則押後至 11 月 28 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福利官報告,期間 3 人均須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
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3 名被告依次為鄭然㬢(16 歲,無業)、15 歲女學生、13 歲女學生。3 人被控於 2025 年 10 月 17 日,在旺角金雞廣場 18 樓金都桌球城殘障人士廁所內襲擊蘇姓事主,因而對蘇造成身體傷害。
案件編號:WKCC5090/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