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有份!台立院通過租稅簽證優惠吸專才
【on.cc東網專訊】台灣的立法院周二(31日)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的簽證、居留、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僱主聘僱外國專業人才,應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學校延攬外國教師則向教育部申請。香港及澳門居民在台從事專業工作、尋找工作等都適用於相關規定。
條文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不需透過僱主,申請自由轉換工作的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與重入國許可4證合一「就業金卡」,放寬外國專業人才聘僱期間由3年延到5年,廢止每年須在台183日的規定。
租稅優惠與退休保障部分,外國專業人才年薪300萬元新台幣(約77.5萬港元)以上,可享3年半數免計綜合所得稅;受聘從事專業工作外國專業人才,已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受僱任公立學校現職編制內專任合資格教師,退休事項準用公立學校教師退休規定,並得選擇支領一筆過退休金或月退休金。
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配偶、未成年子女及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如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不受全民健康保險6個月等待限制,隨即可納保。
求職簽證方面,規定讓外國專業人才可到台灣求職6個月,至於港澳居民在台從事專業工作、求職、亦適用於以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