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獲撤控律政司申上訴遭駁回 官指沒構成嚴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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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終極勝訴。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趁時任特首梁振英到羅便臣道投票站時,涉嫌向梁投擲「臭魚三文治」,梁彎身避過,惟三文治擲中站在梁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吳起初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三星期,後來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和刑罰。律政司不服裁決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申請於上周遭駁回,令吳文遠終極勝訴。終審法院今下判詞指案件沒有構成嚴重不公,故沒有被律政司所提出的論點說服。

包致金非常任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邱智立判吳文遠上訴得直時,指律政司理應控告吳文遠襲擊梁振英而非其身後督察。就法律論點而言,律政司指法庭在早前的上訴聆訊時未能道出所有論點,惟包致金指呈堂的三個終院案例已令答案呼之欲出,而且令律政司提出的論點不具爭議性,故不能批出終院上訴許可。而在有實質及嚴重不公的層面,亦不足以說服終院批出上訴許可。如律政司怕上訴得直的案例令其表達意見的權利造成不利先例,故強調控辯雙方均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以除律政司的擔憂。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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