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報片酬兼逃稅 范冰冰遭罰$10億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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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范冰冰的身家有逾79億港元。

【晴報專訊】內地爆出「陰陽合同」逃稅事件,掀起軒然大波!捲入事件的女星范冰冰,經內地機構徹查後,勒令須於今年年底前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達8.83億元(人民幣,下同),即約10億港元。范昨發表道歉信,稱完全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罰。國家稅務總局已向演藝界發出「追稅令」,促限期前補繳稅款即可免予行政處罰,有傳涉200名逾千萬元片酬的明星。

新華社昨報道,范冰冰今年6月初被舉報涉嫌以「陰陽合同」逃稅,經國家稅務總局及江蘇省稅務局調查後,發現她在電影《大轟炸》獲3,000萬元片酬,涉嫌少繳稅款逾730萬元;而她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亦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向范冰冰及其法定代表人追收稅款及罰款合共8.83億元,規定在12月31日前繳納,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而范的經理人牟某廣,則因指使員工故意銷毀證據,涉嫌犯法正被調查。

微博發道歉信

范冰冰昨在微博發出道歉信,稱最近一段時間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和煎熬,已深刻反省,為其所作所為感羞愧內疚,並向社會、影迷、國家稅務機關道歉,會完全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罰,並說:「沒有黨和國家的好政策,沒有人民群眾的愛護,就沒有范冰冰。」

「陰陽合同」風波源於今年5月底,前央視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曝光一份寫有范冰冰名字的保密合同,列明稅後片酬為1,000萬元,指涉嫌有人以「大小合同」方式逃稅5,000萬元。范翌日發表聲明否認,但事件引起關注,央視新聞6月初報道稱,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等地機關調查,范冰冰工作室所在地無錫的地稅局介入取證,范隨即「消失」近4個月,至昨日首度開腔。

衍生出限酬令

新華社報道亦稱,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對於在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並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員,免予行政處罰。中央社引述消息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6月下令徹查明星逃稅,第一波鎖定片酬逾千萬元以上的人士,涉近200人,包括彭于晏、舒淇、王菲、趙又廷及阮經天等。

逃稅風波衍生出「限酬令」,廣電總局早前已下令要求綜藝節目來賓每一季總片酬不得超過1,000萬元,王菲早前演出《幻樂之城》取得1億元,即需「退錢」9,000萬元。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吳思遠稱,近年內地大量資金湧入電影圈,令演員片酬攀升,致出現「陰陽合同」讓製片公司迴避累進稅制度,據悉事件已令部分電影停拍。

編輯:梁顯庭

美術:陳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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