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第5被告曾逃跑 官指或與犯罪無關
【on.cc東網專訊】前年旺角暴亂中,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共6罪,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並主要覆述有關指控第5被告林倫慶的證供。
法官提到有警員證供指就暴動罪拘捕林時,他曾一度「發難」跑走數步,但被警員制服,林向警員表示自己因為害怕被捕,「所以一時衝動想走」。法官指單單因林逃走,並不足以證明他有罪,因為他可能基於和犯罪無關的理由而逃走,陪審團需確信林是因知道自己干犯了控方所指的控罪才逃走,才需考慮該些證供。
另外,林亦有質疑控方證人認錯人,指自己並非證人所指干犯暴動罪的人,故陪審團需考慮證人是否有認錯人可能性;至於林的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所作招認,法官指陪審團需先確認是否接納如辯方所指,林是因警方施壓或因威迫利誘下才作招認,如接納辯方說法,便毋須考慮該部分證供。但如不接納辯方說法,亦需考慮該些說法是否事實,如接納是事實才可考慮招認是否支持控方指林有干犯涉案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