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拒絕法援律師代表 稱自己有資格代表自己
涉嫌在法庭內拍攝的女子唐琳玲,昨日因未能在限期前交付5萬元保釋金被捕,法庭今日處理案件,並將案件押後至明日下午審訊,唐琳玲期間須還押懲教署。
法官陳慶偉說,唐琳玲可能面對刑事藐視法庭的簡易聆訊。唐琳玲拒絕法律援助的律師代表自己,指該名律師看似不及自己專業,認為自己有資格代表自己。
唐琳玲在庭上詢問法官陳慶偉,法庭內「不准攝影」標誌是否一個告示、是否一條法例,陳慶偉指,不准在法庭內攝影是一條法例以及一條法庭規則。唐琳玲再問,該標誌是針對哪一個區域時,陳慶偉拒絕回答,指自己並非她的法律顧問。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呈上5份證人口供,包括3份目擊證人口供及兩名警員的口供,又指明天會呈上相關控罪及案情。陳慶偉要求控方明日傳召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