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申禁令阻街頭演唱

熱度270票  瀏覽0次 時間:2018年9月27日 09:21
被告李冠傑本月七日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演出。

【星島日報報道】旺角行人專用區上月四日「殺街」後,街頭表演者移師尖沙嘴海旁等地繼續演出,惟表演發出噪音的問題依舊。銅鑼灣時代廣場的管理公司本周一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街頭表演組織「City Echo」創辦人李冠傑和其他表演者阻塞通道及製造噪音,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他們佔用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表演,並賠償管理公司損失。

根據入稟狀,原告時代廣場有限公司於九二年簽訂公用契約,將羅素街和勿地臣街交界的地面公共空間開放予公眾使用,但僅限於行人通道和靜態休憩活動之用,使用者不得發出噪音或故意阻礙其他人使用公共空間;惟經營JL Music的李冠傑與其他街頭賣藝者違反上述公契,包括持續製造七十分貝以上的噪音;以印有「City Echo」的牌、擴音器、樂器等物品妨礙行人;表演吸引大批公眾駐足觀賞以致堵塞通道。

入稟狀續指,李冠傑自上月十七日起每逢周五,多次高調安排表演團體在公共空間演出,李本月亦曾兩度登場。他在傳媒訪問中承認,組織旨在從公眾賺取收入,組織會跟表演者分帳,對表演者而言,組織是一個宣傳平台。他曾對警方聲稱已獲原告默許,可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表演,原告指事實卻非如此。

原告曾屢次要求被告停止違反公契的行為,更於今月十四日委託律師行職員,親自將律師信交予正在公共空間表演的李冠傑,但李繼續上述違例行為,原告決定入稟興訟。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二二四四——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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