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領牌新制度12.22起實施 運輸署:通知期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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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領牌新制度12.22起實施 運輸署:通知期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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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領牌新規例於12月22日起實施,運輸署提醒車主及時處理未領牌車輛。(資料圖片)
車輛領牌新規例於12月22日起實施,運輸署提醒車主及時處理未領牌車輛。(資料圖片)

運輸署今日(14日)提醒登記車主,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以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由本月22日起,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車主須及時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署方表示,如車主在該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萬5千元和監禁6個月。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車輛領牌新制度12.22起實施-運輸署-通知期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627842?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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