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巢”烟花搬上法庭 称其模仿国家体育场造型
本报讯 认为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生产的“盛放鸟巢”烟花模仿、抄袭了“鸟巢”的形象,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将对方起诉。昨天上午,此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两个硕大的烟花被搬上法庭充当证据。
国家体育场方面认为,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生产的“盛放鸟巢”烟花,从烟花产品的包装、外形到燃放效果,都模仿、抄袭了“鸟巢”的形象,严重侵犯了“鸟巢”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全国性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
国家体育场方面的代理人,将两个两尺大小、外形很像“鸟巢”的烟花搬到法庭中,向法官和旁听人员展示。
对此,熊猫烟花公司的代理人却称,该公司生产的“盛放鸟巢”烟花是合法生产的工业产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的管辖。此外,即使“盛放鸟巢”烟花模仿了国家体育场,也是对“鸟巢”建筑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