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电信和电力企业不得向员工提供内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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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度23票  瀏覽3次 時間:2009年11月26日 11:57

房贴、车贴、通讯补贴、饭贴等明确纳入工资。王炬亮 早报资料

东方早报记者 黄淑慧 实习生 曾雪梅

昨天,财政部网站公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又一次明确:企业为职工提供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同时,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通知还要求,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不得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需多缴个税

“将这些福利收入纳入工资,可以加强公司管理体制的整治,但同时可能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杨先生现在是上海一家IT公司的职工,月收入8000元。按照2009年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来计算,他每月需缴纳825元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新的规定,在8000元工资的基础上,需要加入1000元的交通、通讯等补贴,这样算下来杨先生每月需多缴200元的个人所得税。

并非新政策

其实,交通、通讯补贴要不要交税,曾在今年9月间引发过社会讨论。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早有说明,其对于 “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是这样解释的: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住房补贴,原有政策也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次,财政部的通知无疑进一步明确了哪些福利收入需要交税。

抑制垄断企业薪水

“虽然可能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但此次通知最大的意义在于可以加强国家对公司管理体制的整治,将个人的福利收入纳入工资,也就是将过去隐性的收入显性化,纳入工资的部分现在需缴纳所得税,也是对税制系统的一种整理。” 胡怡建教授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系主任刘瑞认为,此次财政部将补贴纳入个税征收范围,是考虑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不少企业钻制度空子,福利补贴往往比基本工资高出几倍,这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抑制高收入、高福利的石油石化、电力等垄断企业员工薪水,堵住这部分税收漏洞。

相应地,财政部还指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同时,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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