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柳權論23條:須多層次規範「港獨」言行

熱度305票  瀏覽12次 時間:2018年9月06日 09:21
黃柳權表示,未來二十三條立法時,「港獨」言行要分成不同情況予以規範。

【星島日報報道】近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就「港獨」議題演講,部分大學學生會亦在開學禮亦提及「港獨」,令《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再掀爭議。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昨表示,中央對「港獨」立場一貫清晰,強調零容忍,又稱未來二十三條立法時,「港獨」言行要分成不同情況予以規範。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日後二十三條立法時尺度可能會收緊,如言論涉及煽動性,可能已成為法律的打擊對象。

黃柳權昨日於廣州出席「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時表示,中央政府對「港獨」零容忍的立場一貫而清晰,要依法處理,而宣揚港獨肯定不符合《基本法》。他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列明香港應自行立法,規範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根據香港的《基本法》,宣揚『港獨』受到《基本法》規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特區應自行進行立法,規範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對於這些『港獨』的言行要分不同的情況加以規範。」他指將來立法時,特區政府會加以說明。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中列明的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分別是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性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性組織聯繫外國政治性組織。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黃柳權的言論反映中央認為香港法律對打擊「港獨」力有不逮,令「港獨」言論有蔓延趨勢。他估計,日後二十三條立法時尺度可能會收緊,未必單純針對行為或大規模政治行動,如言論涉及煽動性及違反《基本法》,可能已成為法律上的打擊對象。至於討論「港獨」是否已違法,劉兆佳指,要視乎是否涉及鼓吹或煽動「港獨」,或只是學術討論,將由法庭把關,法律要清楚列明,但相信並不難區分。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可從政策及法律兩方面處理「港獨」,其中在政策方面,政府可私自要求外國記者會不要為「港獨」分子提供平台,若被拒則採取行政措施處理。至於二十三條立法,梁美芬指要視乎場合及個案審視,例如即使講及「港獨」亦不能在開學禮上,若超越某種程度,便不屬於學術討論。她相信將來立法時會「加辣」,不能將二〇〇三年的草案照辦煮碗,因當時未有「港獨」出現。

另外,民族黨陳浩天日前致函美國國務院,指現時香港政制卻愈來愈背離民主,促請美國廢除《美國——香港政策法》。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昨日出席活動後表示,香港現時享有的自主,仍然高於《香港政策法》的要求,事件不會影響美國對中國和香港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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