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大型健身中心經理鄭家威(38歲)疑於2011年以裸照恐嚇當時女友、在2人同居的寓所中襲擊及禁錮她。他被控9項襲擊、刑事恐嚇、非法禁錮等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女事主出庭作供,指自己當時是被告的下屬,她是在灣仔和黃埔分店工作,而被告是黃埔店的經理。惟法官恐怕會曝露事主身份,健身中心的名字遂沒有被公開。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在07年開始拍拖,11年3月,被告在事主知情下,為事主拍了一系列裸照。同月某日凌晨,被告在長沙灣寓所中,掌摑女事主及將她推在地上。至當日早上,女事主如常上班,即收到被告WhatsApp傳來的她的裸照,並在電話通話中恐嚇指若她報警便會將裸照上傳到互聯網。
庭上被稱為Karen的女事主供稱,當晚爭執是由於被告有第三者、新的女朋友。被告掌摑了她的頭及臉4至5次,之後推她致跌倒在磚地上。事主今在庭上被要求檢視已呈堂為證物的裸照,她即哭問:「我可唔可以唔睇呀」法官向她解釋這並非「for fun」,承諾庭上所有人亦是認真對待自己的工作。事主終決定繼續作供。
法庭記者:黃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