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消委會過去3年每年平均接獲3萬宗涉及不同範疇的投訴,當中超過七成可以調停方式解決,其餘投訴人只能作罷或面對冗長的訴訟,消委會倡議引入由政府出資成立的「消費爭議解決中心」,以具成本效益的替代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索償上限為20萬元。
消委會建議,「消費爭議解決中心」可向消費者提供初步的法律諮詢服務,並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模式,為消費者和商戶提供一個比訴訟方式更具時間及成本效益的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令有關協議或裁決具法律約束力,同時達至彰顯公義的目標,以紓緩法院審理案件的壓力,締造消費者、商界、政府三方共贏的局面。
由政府出資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雖然涉及公帑動用,但是消委會認為這可以確保機制在公平、公正、獨立的原則下運作,令消費者和商戶更具信心,長遠有助減低整體社會訴訟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