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运营商已开通微博 将适时发布地铁信息

熱度243票  瀏覽10次 時間:2011年11月01日 09:03

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信息发布制度(试行)出炉 地铁延迟8分钟以上运营商须自行发布信息

轨道交通4级预警信息

●“蓝色预警”意味着一般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Ⅳ级),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传播单位面向全市对外发布预警、应急处置和事后通报信息;

●“黄色预警”为较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Ⅲ级),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市应急办或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

●“橙色和红色预警”为重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Ⅰ级),分别由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组织对外发布。

本报讯 (记者蒋偲 通讯员许觉辉)根据近日正式公布的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信息发布制度(试行),今后如果地铁延迟8分钟以上,地铁运营商必须通过媒体向乘客说明情况,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成立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

据介绍,轨道二期线网自6月28日全线开通以来,截至目前已满4个月,构成总里程仅次于上海、北京、广州,覆盖全市5个行政区的轨道交通网。其日均客运量由5月的60.56万人次增加至全网开通以来的日均187万人次,增长209%,地铁成网运营有效缓解深圳地面交通拥堵状况。

为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市交委组织修编了《深圳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并成立了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

截至目前,市交通运输委已组织开展了47次演练,其中桌面推演38次、实战演练9次。

地铁也有“四色”预警信息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信息发布制度(试行)》规定四类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信息需及时对外公布,包括运营信息、预警信息、应急处置信息和事后通报信息。

根据该发布制度,当出现高峰客流、运营中断持续时间达8分钟或其他有必要让公众知悉的运营信息的任一情形时,事发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在10分钟内,在本企业轨道交通运营范围内自行组织发布相关信息。若预计难以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营秩序时,事发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滚动发布相关动态信息。

当上述情形持续加剧需要进行轨道线网协调疏导的,事发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及时拟定信息发布内容,由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协调中心(简称TCC)值班室审核,并于10分钟内组织电视、电台、通信运营商、各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等相关信息传播单位面向全市对外发布信息。

此外,继气温的四级预警标志之后,深圳按照《深圳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可能发生或发生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发布蓝黄橙红四色预警,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组织信息发布。

地铁运营商已开通微博

除了借助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和地铁车站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发布运营应急信息外,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将用手机短信向市民发布消息。

据介绍,目前市交委正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通过手机发布轨道交通应急信息。但短时间内向全市2000多万用户同时发布信息将导致移动通信网络瘫痪。通信运营商将在保证正常通信的条件下,分批次分时段发送信息。这也意味着,公众未必能在同一时间收到信息。

另外,市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将积极探索利用微博等新兴媒体发布轨道交通应急信息,深圳地铁集团和港铁(深圳)公司已经开通了微博,今后将借助这一新型媒体对外发布应急信息。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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