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恢復聆訊 曾氏夫婦8時半抵達

熱度203票  瀏覽6次 時間:2017年1月09日 09:37

【星島日報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污案上周二在高等法院正式審理,曾蔭權面對首次被引用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罪,全部表示「不認罪」,案件今早十時恢復聆訊,曾氏夫婦早上八點半乘七人車扺達法院。

  由於今天為法律年度,故下午將不會開庭。

  曾蔭權共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以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曾蔭權當日以廣東話三度說出「不認罪」。首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於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二年六月三十日,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分,即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三項申請。

  包括:(一)雄濤於一○年四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為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而提交的申請,該申請獲曾蔭權在行會中原則上批准及正式批准;(二)雄濤於一○年九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為交還用於提供調幅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而提交申請,而該申請獲曾蔭權在行會會議中原則上批准和正式批核;(三)數碼廣播公司於一一年七月至十一月為使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分,對數碼電台作出控制而提交的申請,獲曾蔭權在行會會議上批准。

  次罪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即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在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於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即在雄濤提出上述三項申請而召開的行會會議上,沒有向行會披露或申報,隱瞞個人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正就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第三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曾蔭權於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一年七月三十日期間作出不當行為,即何周禮為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時,建議何周禮在特區政府授勳及嘉獎制度下獲提名,沒有向時任的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發展局及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及隱瞞,即何周禮獲聘用為該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該工程費用由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隱瞞與黃楚標之間事務往來及商議事項,以及用授勳及嘉獎制度以回饋何周禮進行室內設計工程。根據法例各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案件編號:高院刑事四八四─二○一五。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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