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批兩部門 縱容霸官地殯葬

熱度442票  瀏覽0次 時間:2018年11月15日 09:26
查看相片
公署批評當局,往往考慮到遷墳有違傳統觀念,而只作勸喻。(政府新聞處圖片)

【晴報專訊】政府在1983年實施「山邊殯葬政策」,容許新界原居民身故後在劃定的4,000公頃「認可殯葬區」下葬。惟申訴專員公署昨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民政總署及地政總署在規管認可殯葬區上不足,令界外殯葬時常發生,其中有個案是墓地距離認可位置逾300米,且縱容違規事件,有個案在接到投訴後6年仍未糾正。

公署批評,兩個部門均無有效措施確保先人下葬位置是位於「認可殯葬區」,如不會派員先實地視察申請下葬位置確認才批准下葬;即使收到投訴,但當局往往考慮到遷墳有違傳統「入土為安」觀念,只會重複勸喻違規者遷墳回認可位置內。

其中有個案,有地區民政處在2012年8月得悉有2個墳墓分別「出界」17米及30米,但直到上月,處方仍只勸喻持有殯葬許可證人士遷墳。申訴專員劉燕卿指,有違規墓地距離認可位置達300米以上,難稱上是「無心之失」,部門不予以糾正變相縱容行為,批評民政處跟進有欠積極。

「出界」6年只勸喻無罰款

今次是署方繼2015年後再批評當局的管理手法,民政總署當年曾提出推行試驗計劃,在8個認可殯葬區豎立界綫標示,以免有人因不清楚範圍而違規,相關工作今年初完成。民政總署回應指,檢討試驗計劃成效時,會一併考慮對違規者施加罰則。地政總署則指,要顧及到鄉村傳統風俗,認為較可行執管方案應為圍封有關政府土地。但劉燕卿不認同,指應對違規者採取罰款等懲罰措施,為非法佔用官地付出代價。

編輯:梁偉澄

美術:熊偉然

頂:14 踩:25
對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當前平均分:0.15 (145次打分)
對本篇資訊內容的質量打分:
當前平均分:-0.33 (138次打分)
【已經有120人表態】
17票
感動
15票
路過
13票
高興
17票
難過
13票
搞笑
16票
憤怒
15票
無聊
14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