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龍小隊無展示警員編號司法覆核 李柱銘:唔明被告仲有咩好拗

熱度112票  瀏覽0次 時間:2020年6月25日 02:03
李柱銘(左)及戴啟思(右)分別代表名原告方。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有不少市民及團體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務處速龍小隊沒有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屬違法行為,現把五宗申請合併為一案處理,今於高等法院開審。原告方李柱銘資深大狀指,速龍小隊的戰術裝束特別設計成沒有位置展示警員編號,直指甚少布料的比基尼上亦有位置展示品牌名字或數字,質疑為何「咁大件」戰術裝束沒有位置展示警員編號。

五宗案件的原告合共有八名,包括陳基裘、郭卓堅、梁頌恆、楊子俊、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香港記者協會。李柱銘資深大律師代表陳基裘及楊子俊,伍中彥大律師代表郭卓堅及梁頌恆,潘熙資深大律師代表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戴啟思資深大律師及彭耀鴻資深大律師代表香港記者協會,杜淦堃資深大律師則代表政府一方。

代表原告方的李柱銘資深大律師,指速龍小隊沒有在制服上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但資料顯示「每位警察會獲分一個number供身分識別」,而校官會在訓練警員過程中亦會指:「你嘅number代表一切!你可以忘記自己個名!但唔可以忘記自己個number!」。警方發言人更曾表示:「警察在部分時間遮掩number係唔理想嘅」,李在庭上直言不諱指出:「唔明被告仲有咩好拗」。

李引述警方資料指出,速龍小隊的「特別保護工作服是根據行動、戰術需要設計,工作服的設計沒有位置展示警員的編號,同時在行動中會盡可能展示編號,警方明白公眾的關注,會在這方面作出檢視」。李指:「都無位又點檢視呀,咁嘅野都講得出,咁都係法庭同我拗,仲唔起身認錯」。李質疑誰下決定採用此新戰術裝束,誰決定該裝束不被視為警隊制服,誰下令一改長久以來警察展示編號的傳統,亦要求有關文件證明這些決定。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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