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為曾蔭權草擬聲明 蔡傑銘供稱不會紀錄特首私人旅程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在高等法院繼續審訊,案中第2名控方證人、特首辦前副私人秘書蔡傑銘作供說,他在2012年2月傳媒報道曾蔭權接受款待的新聞時,負責草擬聲明回應。被問到特首辦對曾蔭權坐私人遊艇去澳門的行程有沒有紀錄,蔡傑銘回應說特首辦一般不會紀錄特首在私人時間的行程或旅程,當需要查證時會問特首本人。
主控官問草擬好的特首辦回應,特首會否親自過目,蔡傑銘說自己作為首長級官員,會查核須發放資料的真確性,但不一定所有文件都需要由特首先過目。
主控官提到雖然曾蔭權當時並非政治委任官員,但他自願遵守相關申報制度,每年申報投資、接受利益或款待事項,蔡傑銘同意主控官的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