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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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度50票  瀏覽4次 時間:2009年10月23日 14:3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分配机制在积极的调整变化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城乡居民二元收入分配机制愈加强化,微观分配机制存在系统性“缺陷”,再分配机制调节作用有限,甚至存在“逆向调节”现象。促进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政策建议: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创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二是逐步改革现有的城乡分割的二元分配机制;三是逐步建立市场决定、微观主体决策为基础,国家有效调控的新型企业分配机制;四是不断完善居民再分配机制。

一、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内涵与判断标准

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内涵。居民收入分配机制是既定分配制度安排下,为实现一定的居民收入分配目标而采取的路径和方式。从广义上讲,制度和机制都属于制度范畴,既相互区别,又密不可分。分配制度制约收入分配机制,同时,收入分配机制又反作用于分配制度。

市场分配机制和政府分配机制是居民收入分配的两大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分配机制是居民收入分配的基础性分配机制,其核心是按要素分配。对要素的贡献的评价,必须通过市场供求、竞争机制形成客观的评价标准。但市场机制的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也必须有政府分配机制的介入。

居民收入分配机制“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分配是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反映,这决定了分配在本质上具有经济属性。而分配的合理与否,又反映了一定社会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分配本身又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就我国现阶段来说,经济意义上相对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应该是一种既带来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又使得居民间收入差距不致过大的分配机制;社会意义上相对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应是能够有效反映多数人对公平的诉求,满足多数人社会偏好,并能带来社会群体福利最大化的分配机制。从经济标准和社会标准相统一的角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应当既使得我国的经济运行更有效率,又使得居民收入差距不致过大、社会总福利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二、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调整变化与存在的问题

从政策层面看,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调整变化是积极的。十五大首次提出让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意味着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由按劳分配机制转向了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机制;十六大从分配原则层面对“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进行了表述,十七大强调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从“原则”层面到“制度”层面的论述变化,意味着对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调整也提出了要求。

实践中,随着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机制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虽然确立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但还缺乏有效的合理的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安排。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说明在要素参与分配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二元的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机制愈加强化了。微观分配机制存在种种缺陷,而在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再分配机制尚未做到及时跟进。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二元分配机制差异化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从缩小到扩大的多次反复,总体上呈不断扩大的态势。进入21世纪后,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开始加速扩大。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处在历史最高水平。我们用泰尔-L指数来衡量城镇居民内部差距、农村居民内部差距和城乡居民之间差距对总收入差距的影响。在三个分解项内,城乡差距最大,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居民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达到64.45%。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的背后有其深刻的原因,但分配机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们实行的仍是城乡割裂的二元分配机制,还没有从总体上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调整和改进问题;而城镇居民享用社会保障、公有住房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各类补贴与农村居民的差异的扩大,则是城乡二元分配机制进一步强化的突出表现。

(二)微观分配机制存在系统性“缺陷”

首先,工资决定机制不合理。一方面,经营者工资决定主体缺失。改革以来,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决定问题一直在摸索中,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经营者工资决定机制。工资确定主体及标准的缺位,导致实践中不规范问题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职工工资决定主体失衡。决定职工工资发放的主体不明确,相当多企业经营者说了算,决定主体处在失衡状态。目前所谓的集体协商机制所起的作用不大,在制度安排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其次,工资增长机制不完善。改革以来微观分配机制调整的核心内容,是职工工资收入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而现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很多企业的职工工资并没有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而相应增加,企业职工工资的多少似乎与企业的发展没有关系,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从企业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与企业资本形成总额的比例变化情况看,1995年,企业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与企业资本形成总额的比例是23.85%,到2004年连续下降到最低点15.41%;1995-2007年企业就业人员劳动报酬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0.07%,而同期企业资本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3.09%,工资的年平均增长率比资本的年平均增长率低3.02个百分点。在职工工资增长问题上,除了企业自身的问题,政府的调控作用是很重要的。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制度性“缺陷”导致其作用难以发挥,大多数政策措施流于形式。最后,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不健全。一是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存在欠缺;二是同工不同酬问题突出,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同工同酬权有具体规定,但实践中很难做到。

(三)再分配机制“逆向调节”问题较为突出

首先,农村内部和城镇内部,再分配机制一直存在“逆向调节”作用,近两年开始扭转,但力度有限。用基尼系数以收入来源分解分析转移性收入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可以看出,2005年以前在农村居民的分项收人中,转移性支付的集中率一直大于当年的基尼系数,具有“逆向调节”的不合理因素。城镇居民在2004年以前各级政府的转移性支付反映在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上对总体收入差距具有“逆向调节”的作用。2005年开始,随着政府转移支出的力度加大,农村内部和城镇内部开始向“正向调节”作用转化。但进一步测算表明,调节作用还非常有限。从城镇居民看,通过差距贡献率进行分析,初次分配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明显大于再分配收入的差距贡献率。前者从1981年开始缓慢下降,2001年以后又恢复性上升。后者的变动趋势正好相反。1981-2007年初次分配收入的差距贡献率平均值为78.81,再分配收入仅为21.19。从实际的调节效果看,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327,将再分配收入计算在内后总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324,仅下降了1%。从农村居民看,农村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51,计人再分配收入后总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350,仅下降了0.16%。说明无论在农村内部还是在城镇内部,正向调节作用都还是非常有限的。其次,再分配机制对城乡间“逆向调节”作用明显,从总体上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测算表明,2007年“逆向调节”的再分配收入为城乡差距贡献了30.76个百分点,而正向调节的再分配支出则只贡献了10.97个百分点,两者综合效应使再分配机制对城乡差距起“促增”作用。表现在基尼系数上,2007年城乡初次分配收入基尼系数为0.228,减去再分配支出后基尼系数变为0.216,下降了5.1010;而初次分配收入加上再分配收入后基尼系数变为0.271,上升了18.6%。说明当前再分配机制对城乡差距存在“逆向调节”,从总体上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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