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20歲學生涉襲2警罪脫 官指3警員證供矛盾非事實全部

熱度19票  瀏覽5次 時間:2020年8月25日 16:25
法官裁定嚴世宏襲警罪名不成立。陳子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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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O4p r0睇更多" data-reactid="23" style="margin: 0.8em 0px 0px;">【星島日報報道】20歲學生涉嫌去年8月初在黃大仙襲擊2名警員,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梁少玲認為三名警員的證供矛盾、亦非事實的全部,故判被告襲警罪脫。 梁官裁決時分別批評三位作證涉案警員,先指截查被告的防暴警察14601蔡萬東案發時站在被告身後,應該能夠阻止事件發生,然而蔡作證未有準確說出發生的事情,反應亦不合理,故不接納蔡口供。 梁官續指報稱受襲的警長58791徐兆雄口供有不確定的地方,徐亦承認不清楚動作是否襲擊,亦不否定被告動作或為反射動作。對於辯方片段顯示被告或從後被推,徐既不能肯定亦不能否定此可能。 梁官更直指另一名報稱受襲警員19058麥永祥證據矛盾,指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時,麥的手已在徐和被告之間,而又不否認辯方片段中後來被告身後的黑影或為麥的手,但麥作證時並未提及,所說非事實全部,故亦不接納麥的證供。 梁官再談及辯方呈堂片段,見到初時被告站立筆直,而麥的手在後由下而上提起,但因頭盔阻礙視線,並未見到接觸的動作。然後便見被告從畫面消失,而麥的手張開。被告倒下前正用電話拍攝徐,若稱被告突然向前倒下襲擊,此說法「內在不可能」,因此控方不能排除麥從後用手推倒被告。因此種種,梁官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出庭後受訪表示案發當日只是路過「睇熱鬧」,然而當時太突然,瞬間被多人壓住,接著「有隻手一野鋤落來」,左手應聲骨折,至今仍然感到痛楚,未能長時間拿著重物。他正諮詢法律意見,考慮向警方索償。 被告嚴世宏被控去年8月3日,在港鐵黃大仙站B2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徐兆雄及警員麥永祥。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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