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盜客存款滙豐主任囚10年

熱度371票  瀏覽2次 時間:2014年7月30日 15:32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月薪一萬三千元的滙豐銀行業務女主任,為獲得一百五十萬元報酬,竊取名客戶的帳戶資料後售予犯罪集團,令集團成員取得相關資料後,成功冒充滙豐兩名內地大客,盜取逾一千五百萬元存款;銀行事後要全數賠償客戶。女主任控兩項串謀盜竊罪,連日來在高院經審訊後,日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她兩罪成立,法官昨判刑時痛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除出於貪念,看不出她有其他犯案原因,重判她入獄十年。

滙豐1500萬賠予兩事主

二十六歲被告黎靄欣中七畢業後曾從事銀行、地產經紀及保險經紀,她於二○一二年入職滙豐銀行,兩個月後干犯本案。被告聞重判後表現冷靜,但不時望向公眾席的家人,而其中一名到庭旁聽的年長女親友則情緒激動,淚流滿面。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職權,盜取客戶資料後再售予犯罪集團,令集團可製作假護照到銀行,冒充客戶成功提走逾一千五百萬元存款,事後滙豐需向兩名事主悉數賠款。法官指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是案中主腦,但她於案發時持續監察客戶資料,可見她是精心策劃犯案,而沒有她的參與,本案亦不會成功進行,故必須重囚以懲。

控方之後向法庭申請充公被告的犯罪得益,披露她的銀行戶口現有二百一十萬元;由於滙豐正向被告提出民事索償,法官遂將有關申請押後至十月十三日處理。

案情指被告於一二年七至十一月案發期間在又一城分行工作,當時她異常頻密地查核內地女商人夏洁及內地電器設備顧問張建新的帳戶資料。同年八月,夏的友人發現有人未經授權轉走夏的存款,遂通知夏來港聯絡滙豐和報警。警方於同年十一月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3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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