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稱國歌法檢控期限長於半年 沒有其他背後原因

熱度432票  瀏覽3次 時間:2019年1月10日 09:08

《國歌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並於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重申,立法原意是尊重國歌,以及對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定出刑罰。

聶德權出席本台節目《千禧年代》時表示,草案的檢控期限不是一般採用的6個月而是更長,是平衡了令法例能有效執行之外,亦不致令檢控期過長,並沒有其他背後原因。他解釋,若有關行為涉及群眾,或者網上發放、涉及海外網際協議地址等,便需要時間蒐證,以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啟動檢控程序,6個月未必足夠。

頂:19 踩:21
對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當前平均分:-0.42 (141次打分)
對本篇資訊內容的質量打分:
當前平均分:-0.24 (133次打分)
【已經有118人表態】
20票
感動
16票
路過
17票
高興
12票
難過
13票
搞笑
18票
憤怒
8票
無聊
14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