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降低企业三险费率 “双补贴”鼓励企业不裁员网易新闻中心

熱度269票  瀏覽12次 時間:2009年9月20日 16:05

  4月1日起,合肥市将正式降低企业缴纳失业、工伤、生育3项保险的费率。同时,困难企业可缓缴两项社保费、稳定岗位不裁员可享受岗位补贴、在岗培训不裁员可享培训补贴。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政府日前出台多项措施,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降低企业三险缴费费率

  根据规定,企业缴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其中,缴费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其他缴费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维持2%。缴费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4%;现为1.5%的,降至1.05%;现为1%的,降至0.7%;现为0.8%的,降至0.56%;现为0.5%的,费率维持不变。

  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仍按原政策执行。同时,缴费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现为0.8%的,降至0.7%,其他缴费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维持不变。

  据悉,企业降低缴费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统一直接调整,执行期从2009年4月1日开始,期限不超过1年。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文件规定,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允许缓缴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时间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根据企业缴费能力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核准缓缴的企业要与合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并提供担保、抵押,补缴时免收滞纳金。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在缓缴社保费期间,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企业若因生产经营仍未恢复等原因,依然面临困境的,可再次申请缓缴,缓缴期限视情延长。

  “双补贴”支持企业不裁员

  困难企业稳定岗位不裁员可享受岗位补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承诺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企业享受岗位补贴的人数,根据企业轮班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该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确定,企业享受岗位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实施在岗培训、轮训不实行减员的困难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每人不超过4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该企业2008年度在职职工人数的50%,其中,同一人只能申请一次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认定有三大条件

  对于困难企业的认定,合肥市规定,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活动面临暂时困难、在合肥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各类企业,均可向合肥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据了解,该办公室设在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电话0551-2630306。

  困难企业认定时需同时具备三大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与企业除外);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2009年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职工已开始轮休、培训,职工月平均工资明显减少;企业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008年底实际参保人数原则上在200人以上,并承诺2009年当年参保人数比年初不减少。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局首批已认定了38户减负企业,第二批、第三批困难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10日、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请抓紧申报。(记者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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