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提名周五截止 高院定明午審理 挑戰選管會確認書 梁天琦吳文遠申覆核

熱度105票  瀏覽5次 時間:2016年7月26日 09:40

【星島日報報道】繼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後,兩名支持港獨的參選人,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及有簽署確認書的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都收到選舉主任電郵,查詢他們的港獨立場。梁天琦以及社民連正副主席吳文遠及陳德章,昨則分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選管會有關「確認書」的決定。他們指選管會及選舉主任錯誤詮釋法例條文及越權,要求法庭推翻有關決定,並稱提名期至本周五截止,要求緊急開庭處理,法庭已定本周三下午審理,是否批出許可受理是次司法覆核申請。

  記者:梁瑞珮 凌沛恩

  兩宗司法覆核申請的入稟狀均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見圖)和潘熙、以及大律師黃宇逸團隊撰寫。梁天琦昨離庭時表示,他本獲選舉主任同意延長至星期三早上答覆是否仍然推動香港獨立,但鑑於司法覆核申請的最新發展,會再考慮申請進一步延長答覆限期。他亦正在申請法援。

  入稟狀質疑,選管會的做法等於向參選人進行政治審查,指出《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已訂明參選人須遵守的規定,要求參選人在提名表格中簽署附有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而選舉主任只有權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 (立法會)規例》第十六 (三) 所訂的理由,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指錯誤詮釋條文

  入稟狀續指,選舉主任無權去查問及決定參選人是否真誠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然而,選管會指稱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的規定,是要協助選舉主任確保參選人是真誠簽署有關聲明,入稟狀認為選管會的做法是不合法,是錯誤詮釋相關法例條文及越權。

  入稟狀認為,如果准許選舉主任查問參選人是否真誠簽署有關聲明,即等同授權選舉主任可去查明參選人的政治立場,以決定是否獲有效提名。申請一方並舉例說,這樣選舉主任可有權問參選人是否支持同性戀活動、是否支持廢除新界原居民的權利、是否支持廿三條立法,是否倡議放棄一國兩制,因為都是《基本法》條文所提及,惟這並不是《立法會條例》的立法原意。他們要求法庭推翻有關決定,並聲明選管會無權及無職責指示或建議選舉主任在處理提名程序時,有責任確保所有參選人是真誠簽署提名表格上的聲明,以及完全明白法律要求。

  另外,支持港獨的新西參選人陳浩天及港島參選人鄭錦滿,昨午亦收到選舉主任電郵,要求他們回應「雖然簽署了提名表格上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但事實上仍然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及香港建國」。選舉主任並表明如今日六時前未有回覆,當局將按相關法律和所有相關資料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陳浩天鄭錦滿收電郵

  陳浩天收到的電郵並附上則有關港獨立場的民族黨facebook專頁截圖及媒體報道,包括前日民族黨記者會的報道。民族黨發表聲明指,法理上立法會參選人不需要就政治立場作任何回應,亦認為選舉主任沒有權力,因參選人政治主張而剝奪其參選權。民族黨已就該要求諮詢法律意見並將於稍後時間回信,並且考慮就選管會要求採取相關行動,重申認為自由選舉是人類基本權利,並不應為個人任何政治主張而有所改變。

  而鄭錦滿收到的電郵亦附上媒體報道及其宣傳單張中標題為「2047基本法大限」,提及「修改《基本法》」的一段文字。鄭錦滿現正諮詢律師及團隊意見,暫未有進一步意向,會於今日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三三、一三四 —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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